澳洲税务局在判断个人是否为“税务居民”时,有四个检测:普法检测、“永久居所”检测、“183天”检测以及联邦养老金检测。
普法检测
根据《the Income Tax Assessment Act 1936》,居住在澳大利亚境内的个人都是澳大利亚“税务居民”。普法检测在判定个人是否“居住” 在澳洲境内时,会综合考虑个人的实际情况,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在《Taxation Ruling TR 98/17》中,需要通过普法检测来判定是否为“税务居民”的个人包括移民、来澳交流的学术界人士、留学生、旅客以及外派到澳洲的工作人士等。哇哇哇。。。这么多的因素我们到底要如何判断呢?我们先给大家分享一下税法中的经典案例。
小马跟税务局说“我无意居住在澳大利亚,所以我不是澳洲的税务居民”。但事实上,小马在澳洲境内有银行账户和一处租期为12个月的房子。于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税务局就会认为小马是“税务居民”,因为银行账户跟一年的租约表明小马已经做足了在澳大利亚境内长期居住的准备了。
“永久居民”检测
“永久居所”检测简单来说,就是看当事人有没有在澳洲境内的“居所”,以及该居所是不是当事人“永久”居住的地方。澳洲税务局对居所的定义概括起来就是:当事人合法的长期住处,通常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住处,应该有着“家”的感觉。而所谓“永久” 并不是指当事人要真的永远都住在这个地方,而是指长期稳定的居住。让我们分享一下税法中小艾的经典案例吧!
小艾离开澳洲去日本当英语老师,她有一年的劳务合同。在合同结束之后她计划去中国跟亚洲其他国家玩一段时间再回澳洲继续工作。在日本工作期间,小艾与本地人一起居住。她在日本期间,她将自己澳洲的房产出租掉了。同时,小艾是单身,她的父母住在澳洲,她的兄弟搬到了法国。税务局认为小艾仍为澳洲税务居民,因为小艾仍在澳洲境内保留永久居住的房产。
“183天”检测
“183天”检测十分简单,顾名思义就是看当事人在一个税收年间,累计在澳洲境内的时间是否满183天。这183天包括入境和离境的当天。一旦当事人满足了上述条件,则成为了澳洲的 “澳洲税务居民” ,除非当事人证明自己常住地不在澳洲且无意在澳洲居住。
联邦养老金检测
该检测的通过要求是,当事人作为澳洲居民是“公共部门养老金计划”(PSS)或者“联邦养老金计划”(CSS)的成员,或者是这两个计划成员的配偶或子女,则成为澳洲的“纳税居民”。该检测仅适用于特定的澳大利亚政府雇员且两个养老金计划都停止接受新成员了,所以在此不作过多赘述。
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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